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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都有哪些
2023-08-12 23:31:01    找法网

一、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都有哪些

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都有:


(资料图片)

误区一:夫妻财产协议经过公证才生效。

误区二:通过夫妻财产协议来限制对方及其子女对自己财产的继承权。

误区三:夫妻财产协议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,如二人离婚,不受夫妻财产协议约束。

二、夫妻分割财产协议怎么写

1.当事人双方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身份证号码、住址、结婚时间、生育子女的时间和个数、离婚原因等;

2.双方同意离婚的明确的意思表示;

3.离婚后,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那么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,抚养费如何给付,给付多少,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;

4.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的方式;

5.违反协议的违约责任等等。

找法网提醒您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
三、离婚时作出的财产分割协议什么情况下无效

离婚时作出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下情况无效:

1.财产约定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;

2.约定双方婚姻关系无效的;

3.当事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4.无效的其他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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